岗位聘用制度
岗位聘用制是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汉市人发[2007]244号文件精神,对全院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1.聘用的内容
包括聘任、受聘、拒聘、待聘、落聘、辞聘、解聘七个方面。
1.1聘用:按照科室岗位职数,聘任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并能很好完成所聘岗位职责的人,颁发聘书为聘任。
1.2受聘:被聘用人认为自己文化水平、技术能力、工作能力均能胜任所聘职务,并能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接受聘用者为受聘。
1.3拒聘:被聘用人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业务技术、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无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或接受其他岗位聘用而拒绝本岗位聘用为拒聘。
1.4待聘:被待聘人的文化技术水平、工作能力、身体情况不能胜任应聘工作岗位或犯错误、需一定时间的培训提高和改正错误,暂不聘用的为待聘。
1.5落聘:无科室聘用的人员为落聘。
1.6辞聘:受聘人在其工作中,因个人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为辞聘。
1.7解聘:受聘人在工作中犯错误或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需辞退的为解聘。
2.聘用的程序:
2.1院长聘用各科室主任(科长)、副主任(副科长)、护士长;
2.2科主任(科长)或副主任(副科长)、护士长按科室定编聘用科室所属人员;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行政管理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职务聘用;工勤人员按岗位工种设置聘用;副高以上的技术人员由院长决定聘用;
2.3各科室主任、科长、护士长将本科室《岗位聘用名单》送交人事科,人事科汇总送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医院下发聘书;凡科室填报《岗位聘用名单》无科室负责人和被聘人签字者视为无效;表中有被聘人名单,本人未签字视为拒聘;表中无该科所属人员,也未上交视为待聘;无科室聘用的视为落聘;
2.4取得什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原则上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个别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低聘,勉西分院个别能力突出的可以高聘。
2.5凡被聘用的各级各类人员,均从聘用之下月起,享受所聘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高职低聘人员,降低本人岗位工资到下一级别,长期高职低聘到退休的人员,退休时按在岗聘用的岗位工资计算退休待遇;
2.6聘期:按汉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规定,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
2.7各科室原则上在本科室现有人员中选聘,落聘、待聘人员不得超过本科室定编的5%。本科室编制未满,可在全院落聘的人员中选聘。
3.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受聘人应履行所聘职务的岗位职责。
3.2受聘人应服从聘任人的正确领导,遵守医院、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3受聘人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3.4受聘人在聘期内应尽量避免发生医疗、工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技术事故和差错。
3.5受聘人应遵守医德规范,讲求职业道德。
3.6受聘人应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4.受聘人有下列规定之一的,医院视情况研究后决定对受聘人解聘、待聘或低聘;
4.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多次教育不改,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不含10次);
4.2病事假年累计超过半年的(180天以上);
4.3受聘人原则上应出满勤,聘期内无故旷工连续十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二十个工作日的;
4.4不服从科室和医院调整安排工作,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15天后不到新的岗位上班的;
4.5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给医院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
4.6发生医疗、工作、安全等方面责任,技术事故的;
4.7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经劝阻不听,影响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的;
4.8受党政纪处分,治安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处罚的;
4.9脱产上学的;
4.10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一月达到五次以上的(不含5次)。
5.凡落聘、待聘人员,一个月内无其他科室聘任的,从第三个月起只享受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
6.本规定如与过去有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规定相抵触,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