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及返聘制度
1.医院招聘及返聘人员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2.各科室根据医院编制规定的人员和本部门工作量有缺编的,短期内无法补充正式编内员工,影响到正常工作开展的,可提出书面报告,经医院研究同意后发布招聘公告,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雇请外聘人员或返聘离退休职工上岗工作。
3.因病离休或退休的职工一般不得聘用。
4.编制已满额的科室,既不能雇请外聘人员,也不能返聘离退休职工。
5.招聘或返聘的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件齐全,经考核择优录用。试用期一般为1-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录用。
6.应聘者一经录用即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需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本人表现以及用人科室对其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而定。外聘人员需参加医院举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及考试,聘期内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即行终止。
7.录用人员由人事科派往主管部门或所需科室,但要避免将科室职工的亲属或朋友安排到同一个科室。用人科室负责工作安排、质量考核和考勤。
7.未经人事部门批准擅自聘请人员的,医院将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对科室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
8.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及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及医院有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规定执行。
9.返聘的离退休职工,必须服从所在科室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如在返聘期间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科室可以提前解聘。
10.未办完离退休手续的职工不予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