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
二、申报范围:
1、新申报人员:经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治,确定患有符合《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试行办法》中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且需要长期门诊用药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及已通过审批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患者,有新增病种属于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
3、复核人员:既往通过审批,已经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慢性病患者。
三、申报资料
1、参保职工在医保科领取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鉴定表》,并出具以下资料:
①近两年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
②两张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
③复核人员需携带原《汉中市慢性病门诊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参保职工持以上申报资料,交医院医保科初审。其中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多耐药性肺结核三个病种的申报指定在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进行申报;精神疾病指定在汉中市精神病院进行申报。
2、鉴定:医保科初审后,参保职工持资料到三楼慢性病鉴定诊室,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对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参保患者,由鉴定医师科学、合理地拟定治疗用药方案,规范的书写于鉴定表内。
医院医保科汇总结果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或未通过鉴定的注明原因,退回材料。
鉴定过程中,鉴定医师认为有必要对有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项目进一步检查时,申报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相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检查,其费用由申报人自理。
3.复审: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对鉴定结果进行复审。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鉴定结果由市社保经办中心组织进行复审;县(区)由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复审确定后,统一报市社保经办中心确认。
4.备案:通过复审,符合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五、慢性病门诊报销办法:
1、治疗方案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起付金800元以上,年度限额以内60%予以补助。
2、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疾病,按照补助限额最高标准执行,费用不累计、不叠加。
3、糖尿病,高血压等15个病种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可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
4、每次就医购药需持鉴定医院申请鉴定表,严格按照用药方案来就医购药;单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
六、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