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器”约,让生命延续

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官网   2017-07-11 00:00:00   来源:   阅读量:2562

   近日,67岁的张爷爷因跌倒后头痛3天,意识障碍伴左侧偏瘫1天,在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以“创伤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头皮挫伤、高血压III级”收住创伤外科。由于病情过重,虽经手术和全力抢救,张爷爷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在持续呼吸机辅助呼吸多日后,张爷爷出现进行性血压下降,达到脑死亡标准,且短期内或可出现多脏器衰竭。在张爷爷即将离世之时,其家属表达了无偿捐献患者器官的愿望。
   张爷爷的家人表示,虽然他们文化程度并不高,但也曾在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看到过各地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于捐出器官、延续生命事例的报道。在他们看来,自张爷爷患病后,近半个月来持续加重的病情让张爷爷饱受折磨,他们不想无谓的治疗再增加张爷爷的痛苦。“老人家没了,但他的器官可以救活其他人,也算另一种活着的方式。”于是,他们做出了这个“残忍”的决定。
   在汉中市铁路中心医院院领导、医务科的积极协调和创伤外科全体医护人员的协助下,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陕西省红十字会的手术小组按照病人家属捐献器官的意愿进行了肝脏、肾脏、眼角膜获取手术。所捐献肾脏、肝脏、角膜,可挽救5个病人,其中包括2个尿毒症终末期患者、1个肝衰竭患者,并可让两个失明患者重见光明。器官摘取手术结束后,所有医护人员对其遗体进行默哀,向老人表达了深切的敬意。
   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器官移植术应用于临床以来,器官移植已经成为挽救终末期病人的重要手段。截至2016年3月6日,我国已成功实现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6529例,已救治器官衰竭患者17464名,有一万多名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重症病患,得到了器官移植求生的机会。到2016年底,登记捐献遗体和器官的志愿者人数累计169860人,与2010年比增长近百倍。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器官捐献,越来越多的生命也因此得到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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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在其身故后自愿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4556银河国际线路检测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之后,才会进行手术。


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包括两种方式: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在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二、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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